限制理論運用於專利訴訟策略之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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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我國專利法於2003年3月31日全面除罪化,而新制定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目前還未定施行日期,但可以確定的是,以往的「以刑逼民」取締仿冒策略已不復援用,也因此訴訟策略的重要性漸受重視;然而繼之而來的專利侵害訴訟,專利權人在形成訴訟策略的過程中,關於其必須評估的範圍,卻一下擴大至目的、被控侵權人、損害賠償、訴前的保全、專利有效性、專利侵害鑑定、權利濫用、巿場利益、訴訟成本等諸多層面,故若沒有一個科學、嚴謹的思維方式,可供專利權人進行紮實的策略分析、計算損益,進而在個案中形成一個適當的訴訟策略,則專利權人在遭遇專利權被侵害時,將會陷入提起訴訟或不提起訴訟的二難:一方面提起訴訟會恐不堪負荷訴訟成本,也會擔心獲得的損害賠償得不償失,另一方面不提起訴訟,又不見得能承受侵權人的巿場競爭與損失。
  以色列物理學家高德拉特(Eliyahu M. Goldratt) 於1980 年代創立了一種以「限制」因素為分析重點的管理理論,命名為限制理論 (Theory of Constraints),又稱制約理論簡稱為TOC,該項理論強調以常識管理,並以嚴謹的因果邏輯關係為基礎,發展出一套思維程序,特別是利用此一思維模式所發展出的解決方案,能發揮超出預期的結果,故本研究遂援用此一思維模式,試圖發展出一套較佳之專利訴訟策略方案,以期降低訴訟成本、風險與提高獲利,滿足專利訴訟之背後的經濟目標。

附件:31172-l.doc
吳俊彥